【摘要】毒品犯罪是现代生活的一大难题,我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适用死刑。随着人权保障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球对死刑存废的问题掀起的浪潮。本文通过对毒品犯罪的概述,以及我国现阶段对死刑的适用,提出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废除加以论述。

201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5094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269名,同比分别上升23.89% 26.75%;缴获毒品海洛因8.55吨、鸦片1.46吨、冰毒类毒品19.52吨、大麻4.50吨、氯胺酮9.69吨。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适用死刑。

一、毒品犯罪的概述

(一)概念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毒品罪是指任何人未经国家根据“可适用的国际公约”规定批准或认可,故意种植、制造、进口、出口、出售、散发或者加工任何麻醉品等受控制的物品的行为;或者任何缔约国在“可适用的国际公约”批准或者许可种植、制造、进口、出口、出售、散发或者加工任何麻醉品等受控制的物品的行为。

(二)特点:1.国际化趋势加强。2.共同犯罪日益突出。3.犯罪手段现代化,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4.新型毒品的兴起。在我国,新型毒品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5.犯罪以农民,无业人民为主,尤其是居住在边境的居民,更容易参与的毒品犯罪中。6.青少年和妇女参与毒品犯罪的数量上升,尤其是孕妇运毒。

二、目前我国毒品犯罪适用死刑适用

新中国成立之初期,毒品犯罪经历了从严格到缓和再转严的过程。195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规定了对制造、贩卖、运送、走私入境、武装种植毒品的组织或者主谋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1979年我国在制定并通过第一部《刑法典》时,鉴于当时毒品犯罪案件很少,危害不严重,制造、贩卖、或运输毒品一般是几十两鸦片或者几克海洛因的情况,在1979年《刑法》第171条中,对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20世纪80年代初,在境外毒品犯罪的影响和渗透下我国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并出现一些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很大的案件,如贩卖海洛因上100克或鸦片上100两。在这种情况下,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中,将清洁特别严重的贩毒罪的法定刑提高到无期徒刑直至死刑。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鉴于走私毒品犯罪日益突出的状况,在《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专门规定了走私毒品犯罪的刑罚,其中最高法定刑为死刑。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国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的状况,根据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要求通过并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作了专门规定,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等毒品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三、我国应废除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1988年通过的《亚洲人权宪章》(第3.7条“生命的权利”)认为,“所有的国家必须废除死刑。”

1.保障人权的观点出发。人的生命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只有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权益时,为了保护更高或者至少同等的价值,才能考虑动用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毒品犯罪并没有侵犯国家利益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反而看来,毒品犯罪的吸毒者也是受害者。截止2013年底,全国累积登记吸毒人员247.5万名,其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135.8万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08.4万名,分别占54.9%和43.8%;2013年全国新发型登记吸毒人员36.5万余名,依法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68.2万人次,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4.2万余名,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18.4万余名,3年未发现复吸人员88.9万名。

2.顺应国际发展的潮流。《孙子. 寤言》中指出“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只有17个国家对毒品犯罪等非暴力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我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在国际交往中,应了解国际社会的刑罚思想。

3.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社会的危害性量刑,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相适应,它是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多年来司法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也是由我国刑罚目的决定的。”我国对死刑坚持少用、慎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意味着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是不合适的,应该从其他立法方面完善毒品犯罪的刑罚。

4.毒品犯罪的本质来看。毒品犯罪的本质在于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毒品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它所侵犯的客体是抽象的,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恶劣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当从根本上治理毒品犯罪而不是以死刑来威慑毒品犯罪。

四、结语

贝卡利亚指出:“除非死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我国应废除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我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适用死刑,使我国成为了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极少数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对毒品犯罪适用的态度有所转变,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应在适当的时候废除毒品犯罪的适用。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购物车

返回顶部